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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63元

更新于 2019-11-13   | 浏览次数 530

新网11月11日电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9年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6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8%,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8.0%,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快1.6个百分点。

资料图:贵州独山桑蚕产业助民增收。种桑养蚕已成为该县产业扶贫的主导产业之一。中新社记者 瞿宏伦 摄

从收入来源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15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2%(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人均经营净收入2308元,增长6.8%;人均财产净收入128元,增长10.1%;人均转移净收入2569元,增长12.7%。

从增收贡献看,工资性收入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43.3%,经营净收入的贡献率为18.6%,财产净收入的贡献率为1.5%,转移净收入的贡献率为36.6%。

从不同分组看,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40元,增长10.5%;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08元,增长11.1%。

图片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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