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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假冒企业出局

更新于 2024-03-09   | 浏览次数 855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破解企业被冒名登记的难题,加强对提交虚假材料责任人的惩戒,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将于2024315日起正式实施。

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也给正常经营者带来不公平竞争,严重损害经济发展和社会正义。毫无疑问,《规定》以全程防控为原则,通过加强身份核验、强化部门协作、实行信息比对核验、完善撤销登记程序、严惩不法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等一系列制度措施,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提高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利于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颇具意义。

加强身份核验是防范假冒企业登记的重要一环。针对假冒企业违法行为的隐蔽性、蔓延性等特点,《规定》要求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业务时,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严格核验,确保申请人的真实身份与所提交的材料一致。这将有力防止冒名注册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强化部门协作是保障《规定》执行的关键。在实践中,央企国企等大型企业层级架构错综复杂,给上述审查辨别增添了难度,加之这些企业身份在交易活动中的增信作用,导致假冒央企、国企登记行为屡打不绝,已然成为结构性挑战。有鉴于此,《规定》提出各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比如,推动市场监管部门与国资委等部门建立国有企业登记信息与产权登记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合作,补齐信息实时共享的短板,以数字化手段强化部门协作、实行信息比对互查,在不显著增加企业登记成本的同时,形成各方防范查处假冒企业的协作共治机制,更有效地查处违法行为,提高打击假冒企业的效果。

《规定》还明确了对已立案调查的企业依法不予登记的措施。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因涉嫌假冒企业登记已被立案调查或者移送司法机关的,涉嫌假冒企业的相关登记申请经审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这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警示,促使其依法合规经营,树立诚信意识。

《规定》还对企业登记代理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中介机构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必须明确表明其代理身份,并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以及恶意大量申请企业登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样的规定有助于遏制中介机构的不法行为,维护企业登记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对于故意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的行为,《规定》也给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登记机关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同时,直接责任人在一定时限内将无法再次申请企业登记,并将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些严厉的处罚措施将起到震慑作用,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徒法不足以自行。《规定》重在落实、贵在落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规定》的培训,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确保《规定》取得实效。

企业登记注册,是投资兴企的第一道门槛。《规定》承担起公共利益“看门人”的职责,为确保企业登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供了制度支撑、守牢了法律底线。以《规定》公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必将有助于营造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 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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